風語小說 > 三國之經天緯地 > 第十七章:反壟斷法(1)
  劉緯結束了下西洋之旅,還在返回大漢的路上,正好可以借著這兩三個月的機會完成全民公選,組建起眾議院的基本架構,等到他回來時,便可以直接出臺《反壟斷法》,扼制四大家族日益猖獗的經濟壟斷!

  那么,這個反壟斷法案,究竟是什么內容呢?對于古人來說,壟斷的概念還很陌生,尤其是對于那些剛剛由普通民眾,搖身一變,進入國民議會的眾議員們來說,更是沒什么概念,所以,只能由劉緯親手編纂起草,屆時再交眾議院表決!

  兩三個月的漫長旅程,正好給了劉緯一個靜下心來擬定反壟斷法案的機會,因此,早在劉緯的雙腳踏上大漢土地之前,這部法律的初稿就已經完成了!

  劉緯所制定的《反壟斷法》,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,首先是介紹了什么是壟斷,以及壟斷經濟的危害性;其次,劃定了商業壟斷行為的鑒定標準;最后,制定了一旦被認定為壟斷行為,將受到何種限制和處罰!

  那么,究竟什么樣的商業行為,會被認定為壟斷呢?主要有以下四點!

  其一,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;

  其二,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;

  其三,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;

  其四,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爭!

  這個……似乎有點太專業了,別說古人,就是沒研究過類似法規的現代人,也是一知半解吧?就讓我們逐條解釋說明一下!

  第一條: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,這個壟斷協議是什么?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經營者,所達成的,影響市場競爭關系的非常規約定!

  舉個例子!因為漢國工程建設上的大量需要,劉緯公開水泥配方以后,各種私人水泥工廠和作坊,如雨后春筍一般涌現,可是隨著越來越多的人進入這個行業,競爭也激烈起來,水泥的價格也是一路走低!

  眼見于此,行業內那幾家大型水泥廠商,偷偷聚在一起商議了一下,覺得長此以往利潤會越來越低,便決定聯合多家水泥制造企業,一同抬高水泥的銷售價格,并簽署了限產保價協議!

  于是乎,漢國市場上的水泥價格,忽然漲了,水泥的產量也大幅度縮水,不僅導致許多工程建設因為缺乏原材料而停工,更是擾亂了市場秩序,造成其他相關連帶行業產品價格發生了劇烈波動!

  這種行為,就是達成壟斷協議!可能有的朋友會說,這不是商場上的常規操作嗎?人家想多賺點錢還錯了?

  若是在純粹的自由市場經濟環境下,看似沒錯,可你想象一下,要是每個行業都這么干,且愈演愈烈,吃虧的是誰?最終吃虧的,就是身處于產銷鏈終端的普通消費者啊!

  你把這些聯合起來的水泥企業,想象成一家企業,那就太可怕了,他們動不動就給你來個限產保價,與囤積居奇,哄抬物價沒有什么區別,這不就是壟斷的惡果?

  相反,如果只有一家企業提高價格,限產保價,就不會造成什么太大的影響,因為消費者可以與其他廠商合作,仍有選擇的余地!

  如此一來,也沒有哪個企業敢單獨這么干,否則,無異于把自己的市場份額,平白無故地讓給了競爭對手,純屬缺心眼嘛!

  綜上所述,反壟斷法必須首先針對這種壟斷協議重拳出擊,打破所謂的商業聯盟,恢復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,把壟斷的苗頭扼殺在搖籃里才行!

  問題是,水泥的價格越來越低,商家無利可圖,最終堅持不下去了,難道就好嗎?這是市場競爭的必然規律,誰能堅持到最后,誰就是贏家,適者生存,不適者淘汰!

  一個行業,就那么一塊蛋糕,分的人多了,自然獲利就少!等到某些人撐不住了,紛紛退出以后,剩下的,便可進入一個良性循環,恢復正常獲利,這才是正道!

  但是,壟斷協議呢,卻等同于綁架,聯合起來拿自己的產品要挾消費者,剝奪了你的自主選擇權!劉緯制定的反壟斷法案,首先拿這種壟斷協議開刀,著眼點和切入點還是十分精準的!

  讓我們再來看看四大家族的情況吧!他們到目前為止,做的還不算太過分,畢竟目前漢國經濟飛速發展,各行業盈利空間很大,沒必要去搞什么壟斷協議,卻已經出現了不好的苗頭!

  此前,劉瑾為了收回營銷成本,聯合其他三家,抬高貨品零售價格的舉動,說白了,就是一種壟斷協議!

  可以想象,劉瑾這么一搞,其他三家肯定愿意,因為他們可以相應提高商品的出廠價格,獲得更多的利潤!

  劉瑾出的采購價格高,其他人的拿貨價勢必也跟著水漲船高,否則就進不到貨,那么整個零售行業的各種商品價格,就都跟著一起漲了!

  因此,你不去劉瑾開的商店買東西,去其他人那里也照樣貴了!這就是劉瑾在商品零售領域,實現壟斷的趨勢以后,第一次收割消費者的韭菜!

  然而,價格高低,應該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才是,供大于求,價格下降,供小于求,價格上漲,這才是正常且健康的漲跌規律!

  可劉瑾呢,僅憑個人意志,采用達成壟斷協議的方式,就能隨心所欲漲價,長此以往,那還得了?所以,反壟斷法案必須限制這種壟斷協議的行為,無論是筆頭上簽署,還是心照不宣的默契,都不行!

  第二條,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!這一條,很有講究,您看出來了嗎?

  事實上,劉緯并不否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形成,換言之,擁有市場支配地位并不違法,卻不可以濫用支配地位,對市場進行操控,阻礙限制合理競爭!

  這一條,典型就是針對四大家族的,他們現在的狀態,不就是在各自的行業和領域內,形成了支配地位嗎?那么,有哪些行為,屬于濫用支配地位的范疇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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